興辦非營利民辦養老機構明年將獲更高補貼
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機構應該如何申請?有哪些優惠政策扶持?作為《關于加快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的配套措施,省政府日前轉發省民政廳等部門《關于支持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服務機構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意見》),詳盡提出了具體的扶持措施。
申請流程
向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申請籌辦
《意見》指出,根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舉辦人向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申請籌辦非營利性或營利性民辦養老服務機構。
經審批領取《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準書》的,向發展改革、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申請立項、規劃、用地、建設等。具備申請執業服務條件的,向縣級以上民政或工商部門申請登記。民政、工商部門要依法登記,分類管理。
非營利性的民辦養老服務機構,在民政部門登記和核定床位數,發給《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證書》;具備企業登記條件的,依法向工商部門申請辦理企業登記,并由企業向當地民政部門備案。民辦養老機構開業后,持《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向有關部門辦理相關優惠手續。
收費
收費項目和標準要公示
根據《意見》,民辦養老機構要按照《老年人建筑設計規范》、《老年人居住建筑設計標準》、《老年人養護院建設標準》、《老年人社區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標準》等要求,新建、擴建、改建、購置等方式,因地制宜地建設。
鼓勵整合、置換或轉變用途等方式,結合實施城鄉規劃,將閑置的醫院、農村空置校舍、企業、農村集體閑置房屋、歷史文化名鎮古村需要保護但無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各類公辦培訓中心、活動中心、療養院、小旅館、小招待所等,改造用于民辦養老機構。
在收費方面,各類民辦養老機構,要按規定公示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護理型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機構從事緩解服務活動設計的收費項目、標準,應當按照當地價格、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價格執行。對營利性民辦養老機構,其收費標準根據設施條件、服務項目等自主確定,實行市場調節,自負盈虧。堅決糾正各種亂收費行為,維護正常的養老服務市場經濟秩序。
多項稅費優惠
向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機構傾斜
《意見》明確,落實公辦及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服務機構扶持政策,除法律法規明確的收費項目外,不得對民辦養老機構另行收費。凡收費標準設置上、下限的,盡量按下限收取。
特別是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服務機構經審批登記后,可以享受四項優惠政策:
首先是減免防空地下室異地建設費。對土地測量費、無害化凈化池工程材料費等費用可給予相應優惠。
其次,安裝水、電、氣管線、管道工程的,適當優惠初裝費、配套費等相關費用。用水、用電、用氣(燃料)等價格,與居民用戶同價(機構所設營業性餐飲等服務性項目按物價分類實行)。
第三是,優惠或減免初次安裝收取的固定電話、有線(數字)電視一次性費用,優惠收取通信費。此外,生活垃圾、糞便清運和排污等費用,在達標排放污染物的前提下,經有關部門核準后免繳排污費,減免垃圾清運費等費用。
同時,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機構的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按照規定予以稅前扣除。
補貼
提高一次性開辦補助和床位運營補貼
在提高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服務機構一次性開辦補助和床位運營補貼標準方面,《意見》作了詳細規定,并將于2013年1月1日起執行。
其中,一次性開辦補助方面,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服務機構用房屬自建,且核定床位100張以上的,每張床位一次性補助500優惠;用房屬租房,且租用限定在5年以上、核定床位在50張以上的,每張床位一次性補助由10優惠提高至250優惠,分5年撥付。
所需資金由縣(市、區)財政安排或福利公益金留成中安排,省級和設區市財政對納入縣級基本財力扶持范圍的縣,各按照30%的比例給予補助。省級補助資金從福利公益金中安排。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服務機構5年內改變用途的,一次性開辦補助。
在床位運營補貼方面,對全年每住率達到60%以上的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服務機構,按年平均實際入住床位數和每床位由不低于12優惠提高至不低于100優惠標準給予床位運營補貼。所需資金由省級福利公益金安排50%,其余50%由當地財政或福利公益金安排。
土地
采用有償方式供地,地價給予適當優惠
《意見》強調,對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服務機構的建設用地,符合規劃要求并具備劃撥條件的要優先予以提高/增加;不具備劃撥用地條件的可采用有償方式供地,在地價上要給予適當優惠。
對征收集體所有土地建設的,可按和省政府有關規定免收征地管理費、土地登記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利用集體所有的山坡荒地或其他不影響城市規劃建設用地建設并運營的民辦非營性養老服務機構,應當優先給予辦理土地、林業使用審批手續。
同時,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機構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對營利性民辦養老機構建設用地,可采取招標拍賣掛牌的方式提供土地,按照扶持發展服務業相關優惠政策給予優先安排。
緩解服務
經審查合格后納入醫保定點范圍
《意見》指出,對民辦養老機構所辦的緩解機構,已取得執業許可證并申請基本緩解保險定點緩解機構的,根據有關部門規定,經審查合格后納入定點范圍。民辦養老機構收養人員中的基本緩解保險參保人員,在定點的民辦養老機構所辦緩解機構就醫所發生的緩解費用,按照基本緩解保險的規定支付。
同時,支持民辦養老機構申辦緩解機構,設置緩解機構必須符合當地《緩解規劃設置規劃》和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緩解機構基本標準》。允許在職醫護人員到養老機構設置的緩解機構開展多點執業。醫保管理機構對民辦養老機構設置的緩解機構申報醫保定點單位,其準入條件與公立緩解機構享受同等待遇。部分民辦養老機構呼聲
由于養老機構的特殊性和養護事業的高性,入住老人傷亡等幾率偏大,極易產生各種糾紛,影響養老機構的發展。建議盡快制定和出臺維持養老機構的穩定和發展的相關法規。”
“希望加強政府對養老機構的分類與指導,健全養老機構的體系建設,讓健康老人就近、就便在社區生活,而使生活不能自理需他人照顧者進入專業養老機構,以充分發揮專業養老機構人員及設備的優勢,提高老人的生活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