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楚酒店:7月起,酒店人該如何開具發票
7月1日起,只要增長稅普通發票有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次的,必須填寫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且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開具,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以下是整理的有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稅務總局
關于增長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
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
為進一步加強增長稅發票管理,扶持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長稅試點工作順利實施,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營造健康公平的稅收環境,現將增長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長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長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其他企業。
二、銷售方開具增長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銷售方開具發票時,銷售平臺系統與增長稅發票稅控系統后臺對接,導入相關信息開票的,系統導入的開票數據內容應與實際交易相符,如不相符應及時修改完善銷售平臺系統。
特此公告。
稅務總局
2017年5月19日
關于《稅務總局關于增長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一、發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為進一步加強增長稅發票管理,扶持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長稅試點工作順利實施,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營造健康公平的稅收環境,明確增長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發布本公告。
二、本公告對增長稅發票開具方面有何要求?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長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長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用于辦理涉稅業務,如計稅、退稅、抵免等。
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其他企業。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銷售方開具發票時,應如實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相符的發票。購買方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但是目前發現部分銷售方允許購買方可其銷售平臺,自行選擇需要開具發票的商品服務名稱等內容,并按照購買方的要求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不符的發票。對此問題,本公告再次明確,銷售方開具增長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銷售方開具發票時,銷售平臺系統與增長稅發票稅控系統后臺對接,導入相關信息開票的,系統導入的開票數據內容應與實際交易相符,如不相符應及時修改完善銷售平臺系統。
史上嚴的發票新政后,“報銷”該怎么辦?
實物資產
如:購買原材料、機器設備、辦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禮品等,是否有入庫單,入庫單簽章、審批手續是否齊全,是否有采購合同,是否有質量驗收合格說明,發票日期和發票金額是否與采購合同對應,是否有從第三方開票,是否舍近求遠采購,成本費用率是否明顯超過行業合理水平。
租金發票
是否有行政辦公部門審核確認手續,是否有房屋租賃合同,發票日期金額是否與租賃合同吻合。
業務招待費用
業務招待費報銷,是否有經辦人、部門經理甚至公司總經理審核簽批,大額發票是否有消費清單。大額發票是稅務稽查重點,如果沒有清單,可能會認為虛假消費。
差旅費
差旅費報銷單內容是否填寫齊全,所附的車票是否為去出差地的車票,餐飲、住宿、交通費發票是否為出差地的發票,人員和人員名單是否與派出的人數相吻合。
會務費
會議費報銷,是否有會議通知、會議議題、參會人員名單、簽到表等資料,是否有與會議無關費用(如旅游費)列支。
運費
運費報銷,是否有運費報銷單,起運地和運達地是否與運費報銷單相吻合,是否由起運地和運達地以外的車輛運輸,運輸價格是否波動較大。
加油費
加油費報銷,報銷的加油費是否為本公司車輛,本公司賬面上是否有車輛,加油費總額是否超過了車輛理論行車的很大油耗量。
水電費
水電費報銷,發票上的字碼是否與水表、電表的字碼相符,是否與本公司的產能相吻合。有的企業賬面反映產量很少,但水電費卻很高。
關于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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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熱線: 400-071-6868
公司地址:湖北省荊州市沙市區江津東路9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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