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分銷渠道中的中間商
中間商的含義?
中間商是處于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參與服裝產品流通業務、促進買賣行為發生與實現的獨立的流通組織或個人。
中間商的功能?
中間商在銷售活動中的具體功能歸納為三種。
①集中功能。指中間商把分散在各地、各個部門的生產者的同類服裝產品加以地理上的集中或管理上的集中。
②平衡功能。中間商把集中起來的數量龐大的服裝產品,按照各個地方不同時間的市場需求情況加以平衡分割,包括產品分級,必要的花色品種的搭配以及各種不同規格的包裝等。
③擴散功能。中間商將分割好的服裝產品擴散到有需求的地方,使消費者能很方便地購買。
中間商的效用?
中間商執行三大類功能,相應地創造了下列三種效用。
? ①時間效用。生產企業生產出服裝產品的時間與消費者需求的時間往往是不一致的。由于中間商的集中功能使生產者能隨時讓產品脫手,消費者又能隨時從中間商那里購得所需的服裝產品。
②場所效用。甲地生產的服裝產品在當地可能沒有需求或需求不大,乙地雖有需求但不生產或生產量太小,由于中間商的分割擴散功能使甲地產品流向乙地,甲地的生產者和乙地的消費者都得以實現自己的目的。
③占用。生產企業生產出來的服裝產品是為滿足消費者需求的,并不想自己消費這些產品,如果產品所有權一直掌握在生產者手中,產品無法實現其價值。中間商的活動使服裝產品所有權發生轉移,需要產品本身使用價值的消費者所占有。
中間商的類型
①按中間商是否持有實際服裝產品以及是否持有產品所有權,可分為經銷商、代理商和經紀商。
a.經銷商。是指從事服裝產品流通全部業務,并擁有服裝產品所有權的中間商。它靠產品的賤買貴賣之差價收效,它和生產者的關系是買賣關系。
b.代理商。是指生產企業委托從事銷售業務,但不擁有服裝產品所有權的中間商。它只是代替生產者推銷服裝產品或幫助消費者購買產品,也提供一些服務如運輸、倉儲、市場調研等。代理商從委托方收取一定傭金,它和生產者是委托關系。
c.經紀商。既無服裝產品所有權,又無現貨,只為買賣雙方提供服裝產品貨源、價格及市場情況,為交易雙方洽談銷售業務起穿針引線作用。在一般情況下,他與買賣雙方均無固定聯系,但可同時代表交易雙方,在中間起到媒介作用,成交與否,仍取決于交易雙方。成交后,提取一定傭金,但傭金比例一般較低。
②按中間商的銷售對象劃分,中間商可分為批發商和零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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