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名稱 | 新能源車充電樁 | 投資金額 | 20~50萬 |
成立日期 | 2018-07-12 | 門店總數 | 117 |
經營范圍 | 能源 | 適合人群 | 自由創業 |
加盟區域 | 全國 | 是否有區域授權 | 否 |
品牌發源地 | 上海 | 合同期限 | |
培訓期限 | 特許使用費 | ||
營業條件要求 | 保證金 | ||
加盟費 | 10萬元人民幣 |
新能源車充電樁總部致力于研究電動自行車和新能源汽車充電解決方案,將物聯網技術和移動應用相結合,云數據和互聯網智慧管理平臺,為用戶提供安全、便捷的充電管理服務,其特有的運營商管理系統為運營商提供多方面7*24小時設備管理和數據分析等服務,同時結合GIS和Ibeacon技術實現快速定位和防盜,終形成城市綜合智能用電管理集群。項目以商業綜合體、社區、工廠、學校企事業單位寫字樓等為主要應用場所,以電動自行車用戶為終使用者,構建智能化改造和智慧化生態應用,助力智慧平安城市建設管理。
新能源車充電樁是一家致力于智慧社區后服務市場,專注智能充電終端設備及智能停車管理系統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一體的綜合性企業,為各行業提供完備的基于自助服務理念的充電產品解決方案。
新能源車充電樁總部,辦公面積1500多平米, 生產和研發場所100000多平米,包含多條交直流智能充電自動化生產線,總部研發設計核心成員來自上海交大、華中科技等高校30余人組成的一支高素質團隊,均在谷歌、微軟、華為等企業擔任技術研發帶頭人等經歷,具有豐富的管理和研發經驗。總部主要生產電動車交直流充電設備,汽車交直流充電設備,城市智能停車管理系統等自助設備
新能源車充電樁總部憑借控股集團積累的先進的技術,多年的研發、銷售經驗,完善的品質管理體系,先進的檢測設備及完善的售后服務,贏得廣大客戶的信賴與支持。我們愿與各屆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企業、個人加盟者等朋友攜手共進,互惠互利,為新能源行業的掘起,為節能環保、重現藍天碧水、造福子孫的公益事業做貢獻,助力智慧平安城市建設管理。
目前,總部的智能充電機器人設備已經在北京、上海、蘇州、南京、常州、合肥、六安、杭州、溫州、紹興、山東、陜西、江西、云貴川、廣西、福建、寧夏、河北等全國幾十個省市和地區落地生根。
1、強大的市場體系支持
新能源車充電樁為合作伙伴進行整體的業務形象宣傳,包括平面、網絡、電視媒體等推廣。在特定的時間做市場營銷活動,并提供相關物料支持。
2、完善的服務體系
新能源車充電樁為合作伙伴提售后服務人員相關培訓,技術支持服務。
3、系統大數據支持
新能源車充電樁用戶充電記錄、充值、查詢、余額等數據一目了然,充分了解用戶需求。
4、系統自動接待結算
新能源車充電樁合作伙伴、物業后臺查詢營收情況,系統每月定時自動結算,節省人工,方便快捷。
5、成熟的創立體系
新能源車充電樁總部擁有完善的管理體系,的研發能力,提供更完善的保護和扶持機制,不斷創立。
6、獲得更多價值
用戶機數據價值;O2O社區服務價值;廣告價值;電單車后市場價值。
專業的操作技術培訓,經營起來更加的方便 大部分的加盟商商都是沒有任何實際操作經驗的。面對這一現狀,新能源車充電樁推出了為其兩周的技術培訓服務。若是在這期間還沒有掌握具體的操作,總部會不遺余力的接著培訓,直到可以自己操作為止,很多人也是看重了這一點才選擇加盟的。綜上所述,新能源車充電樁對于消費者和加盟商都是一個非常不錯的選擇項目。
01加盟咨詢
加盟者以電話、傳真網上留言等方式向總部專業的加盟顧問咨詢相關合作事項,索取有關資料。
02備案市場需求經營權
個人真實證件傳真,遞交運營中心做市場需求身份信息備案。
03來訪邀請函
由總部運營總監審核備案,并確定加盟者的來訪時間,由加盟顧問通知加盟商,發來訪邀請函。
04實地考察
加盟者到總部總部進行實地項目考察,并與總部工作人員進行業務交流。
05簽訂合同
雙方確定達成合作,正式簽訂合司。
06繳納費用
加盟者按所選擇的加盟類型向總部交納相應的費用。
07總部培訓
總部安排加盟者在直營門店進行些的相關運營培訓,合格后頒發授權銅牌。
08全程指導
總部運營指導師,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進行全程指導,直至成功。
1、加盟者是具有一定經濟實力的合法公民;
2、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3、有足夠的加盟資金及前期經營資金;
4、有意識;
5、受許方的經營場所城市是60平米以上的商鋪,二線城市是30平方以上的商鋪。店堂要求有300人/天以上的人流量,并且能留住顧客;
6、有一定的管理經驗;
7、能維護特許方的名譽和形象;
8、有服從和接受特許經營體系管理的意愿和決心;
9、有合格的溝通協調能力;
10、初次不特許區域代理,只允許受許方經營一個店堂,如有區域代理的意向,經總部考察三個月后,根據受許方的實際能力決定是否授權區域代理;
11、服從總部所有的營銷策劃。
12、加盟商要建立完善的財務制度及收銀系統,并接受總部的監督,每月5號前向總部總部提供上月份銷售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