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加盟合同時應需注意的十大問題
既然加盟總部與加盟者之間是一種契約關系,若加盟總部在加盟者加盟前,未向加盟者詳細說明合同內容,而加盟者未加深入了解就簽下合同,在雙方各自模糊處理之下,產生糾紛也就不足為奇了。
因此有必要給加盟者提個醒,在和總部簽訂合同前要深入了解合同內容,尤其是對以下問題應當盡量考慮周詳,以免日后出現問題。
??? 1.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
??? 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因此,總部必須先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所頒發的商標注冊證才行。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品牌,才能合格地加盟。
??? 2.權利金的支付方式
??? 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提高/增加金。權利金是一種持續性地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限定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
??? 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同限定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加盟者若遇到這種情況,務必記得在合同上加注一點,當加盟店收店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扶持自身的權益。
??? 3.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
??? 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從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多的環節。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于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于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于是爭端便產生了。
? 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訂合同時,應在合同中規定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于市場行情,或是規定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 4.商圈保護問題
??? 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護,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商圈保護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商圈保護范圍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將第二家店開在商圈保護范圍以外的地
方,加盟店并沒有抗議的權利。
??? 但值得一提的是,極個別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保護的情況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于是便暗渡陳倉發展第二品牌,亦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護限制了。
??? 因此,加盟者為扶持自身權益,在簽約時,很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 5.競業禁止的條款
??? 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即知識產權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同存續期間,或結束后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知識產權,無可厚非。
??? 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怕會影響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權益。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后的工作。
??? 6.管理規章的問題
??? 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 “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比绻用苏哂龅竭@樣的情形,很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后面,成為合約的附件。
??? 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如果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 7.關于違約罰則
??? 由于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的,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總部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分,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分則只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提出合理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在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后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履行責任。
??? 8.關于糾紛的處理
??? 一般的加盟合同上都會明列管轄的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此舉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法院比較方便。
??? 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同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加盟者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組成成員是哪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么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袒總部,而不利于加盟者。礙于合同,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 9.合同終止的處理
??? 當合同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提高/增加金。此時,總部會檢查加盟者是否違反合同或是拖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拖欠貨款,總部即退還提高/增加金。
? 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矛盾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其解決爭端的辦法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原先是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但不能擅自拆除??偛咳粽嫦氩?,就必須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 10.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合同書
??? 加盟者與總部簽約后,切記一定要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同內容,確保自身權益。當然重要的,加盟者還是要把合同內容看清楚再簽,逐一了解內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確的地方,都應該向總部人員詢問清楚。因為唯有在簽約前,仔仔細細了解合同,才能減少日后的糾紛產生。
因此有必要給加盟者提個醒,在和總部簽訂合同前要深入了解合同內容,尤其是對以下問題應當盡量考慮周詳,以免日后出現問題。
??? 1.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
??? 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因此,總部必須先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所頒發的商標注冊證才行。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品牌,才能合格地加盟。
??? 2.權利金的支付方式
??? 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提高/增加金。權利金是一種持續性地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限定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
??? 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同限定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加盟者若遇到這種情況,務必記得在合同上加注一點,當加盟店收店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扶持自身的權益。
??? 3.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
??? 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從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多的環節。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于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于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于是爭端便產生了。
? 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訂合同時,應在合同中規定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于市場行情,或是規定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 4.商圈保護問題
??? 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護,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商圈保護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商圈保護范圍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將第二家店開在商圈保護范圍以外的地
方,加盟店并沒有抗議的權利。
??? 但值得一提的是,極個別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保護的情況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于是便暗渡陳倉發展第二品牌,亦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護限制了。
??? 因此,加盟者為扶持自身權益,在簽約時,很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 5.競業禁止的條款
??? 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即知識產權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同存續期間,或結束后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知識產權,無可厚非。
??? 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怕會影響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權益。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后的工作。
??? 6.管理規章的問題
??? 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 “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比绻用苏哂龅竭@樣的情形,很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后面,成為合約的附件。
??? 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如果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 7.關于違約罰則
??? 由于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的,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總部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分,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分則只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提出合理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在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后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履行責任。
??? 8.關于糾紛的處理
??? 一般的加盟合同上都會明列管轄的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此舉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法院比較方便。
??? 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同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加盟者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組成成員是哪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么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袒總部,而不利于加盟者。礙于合同,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 9.合同終止的處理
??? 當合同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提高/增加金。此時,總部會檢查加盟者是否違反合同或是拖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拖欠貨款,總部即退還提高/增加金。
? 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矛盾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其解決爭端的辦法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原先是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但不能擅自拆除??偛咳粽嫦氩?,就必須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 10.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合同書
??? 加盟者與總部簽約后,切記一定要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同內容,確保自身權益。當然重要的,加盟者還是要把合同內容看清楚再簽,逐一了解內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確的地方,都應該向總部人員詢問清楚。因為唯有在簽約前,仔仔細細了解合同,才能減少日后的糾紛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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